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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坪山区锦绣华晟家园公租房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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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2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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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不作任何承诺。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相关说明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不作任何承诺。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次配租房源存在腾退住房再次配租情况,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充分知晓本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库(册)轮候申请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但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认租个人(家庭)排序到位,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在库(册)轮候人众多,房源按照相应的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各配租对象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个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合格认租个人(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1.视为已了解所选房源项目的配套设施、租金标准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诉求;

2.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