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社保缴存证明或行政执法材料。
2.补缴月份与社保缴存月份或行政执法材料等一致。
3.补缴职工不在单位名下。
4.补缴职工账户不能为未生效或已销户。
办理须知
1.申请单位交款方式为现金、支票的,单位专办员应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跨单位补缴》缴存单位联,尽快到归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现金缴款或支票托收,并在入账成功后办理缴存入账,以免影响本单位的正常汇补缴和补缴职工在现单位的正常汇缴托收。
2.申请单位可以预约至管理部办理跨单位补缴登记(银行暂不受理该业务),并及时办理补缴登记交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托收方式的,跨单位补缴登记交款方式须选择托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为非托收方式的,跨单位补缴登记交款方式可选择现金或支票。
3.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4.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交款须在归集银行以下七个网点(以下简称“指定网点”)办理缴存入账,分别为:
(1)工商银行红围支行营业部,工商银行宝安支行,工商银行龙岗支行,工商银行新沙支行,工商银行龙华支行;
(2)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宝安支行营业部,建设银行龙岗支行营业部,建设银行南山支行,建设银行沙井支行,建设银行龙华支行,建设银行葵涌支行;
(3)中国银行上步支行,中国银行宝安支行,中国银行龙岗支行,中国银行南山支行,中国银行坪山支行,中国银行沙井支行,中国银行松岗东方支行,中国银行龙华支行;
(4)中信银行香蜜湖支行,中信银行宝城支行,中信银行布吉支行;
(5)平安银行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宝安支行,平安银行龙岗支行;
(6)交通银行华侨城支行,交通银行宝安支行,交通银行龙岗支行;
(7)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宝安支行,招商银行龙城支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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