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续约。详见正文。
续约条件及材料
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续约申请资料
(一)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扣租银行卡。
(二)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三)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请务必携带有效的低保证件到现场签订续约合同。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签约时,请务必主动将低保证件出示给窗口工作人员。
(四)承租人员信息、婚姻状态发生改变的,需携带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增加新生人口的提交出生证到我中心完成变更手续后,方可续签合同。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