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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2021年4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资认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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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1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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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进行现场认定网上预约,并在指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梅龙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1层)进行现场审核。

办理材料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再点击查看详情;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再点击查看证照。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居住证业务”后,进入居住证业务界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然后再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再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即可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在深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领证时,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即可。

3.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3)所有认定学科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4.体检合格证明

最近六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点击打开链接),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点击打开链接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本区所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并将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无犯罪核查结果在5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港澳台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广东省教育厅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警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其他

(1)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