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是光明街道户籍(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碧眼社区、白花社区)在读学生,详见正文。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
光明街道户籍(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碧眼社区、白花社区)在读学生
户籍时间限定:
自参加考试时起至领取成绩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时止,奖励对象户籍均在光明街道辖区内。
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社区工作站进行宣传发动;
2.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按附件《光明街道学业奖励审批表》规定提交需提供的所有资料,由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4.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将复核通过的资料汇总,在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 5 天);
5.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