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的社保缴纳记录:收原件
3、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
4、申请人金融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并签名。
5、申请人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
6、引进审核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
7、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
8、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