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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学校要验核考生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考生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及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中的姓名与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现用名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详见正文。

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需交验的材料。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指定专人严格审查报名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对于需交还给考生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学校要留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为A4纸),并由学校验核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的印章,签字并写明验核日期后存档。社会报名点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社会类考生相关证件和材料。

(三)报名时,学校要验核考生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考生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及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中的姓名与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现用名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考生档案中的户口所在地按现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记录录入。如有更改,须于填报志愿工作结束(5月31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办理。

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提交情况说明,提供户口簿、其他带照片证件作为报名材料,学校验核后将无身份证考生名单于4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非深圳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关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建设、房屋租赁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全市统一的指导性意见,相关意见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解释。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学籍的审核工作,并统筹做好本区初中学校(含辖区内市局直属学校)的中考报名工作。各有关初中学校负责做好本校毕业生中考报名的组织和网上报名把关工作。

(五)通过弄虚作假取得中考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高中学籍的,取消其学籍。高中学校不得超范围招生。对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不予承认学籍。对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者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报名时需要交验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学生

具有深圳户籍的我市初中毕业生需交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另需交验义务教育证书。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另需交验初中学籍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补录或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非深圳户籍随迁子女须交验本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非深圳户籍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及材料要求》),具体由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含区域内市局直属学校)解释。

三、台湾学生

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台湾学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具体为其父(或母)的下列材料之一: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二)《广东省居住证》(仅限人才类)

(三)《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优粤卡》;

(五)驻深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或驻港部队(不含部队下属企业)干部的军(警)官证;

(六)具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持《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原《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对于持外省发放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还须交验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出具的职称审核证明;

(七)具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出具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文凭验证证明》;

(八)由我市侨务部门认定的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学习的华侨学生。华侨学生按照《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15〕15号)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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