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及条件
①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按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等形式的反担保。
③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为企业申请贷款当月之前12个月内首次在此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且贷款申请时仍在职正常缴交,且已连续缴交满6个月以上。
办理流程及材料
申请人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申请人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基本信息。
完成注册后,申请人可到就近的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系统填报自动生成);
②小微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③深圳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
④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划型认定证明材料;
⑤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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