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满足具有本市户籍等条件,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详见正文。
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领取材料
申请人主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社区工作站存档):
(一)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户口簿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二) 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离异、随迁入户、收养孩子者需补充其他材料,请向社区工作站咨询。
申领流程
申请奖励有哪些程序?
第1步: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工作站受理,在信息系统上传所有资料。
第2步:初审。
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核实,核实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3步:确认。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
第4步:报送。
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第5步:发放。
每季度(3、6、9、12月份)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至申请人账户。
新的办法取消了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直接由街道确认。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