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说明
非深户住房证明材料要求: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
《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1年4月15日前;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学区房锁定查询:
https://ytjjk.sz.edu.cn/visitytgbxyxqfcx
1.此查询要求字符精确匹配,请尽量选择房屋编码方式查询(正确的房屋编码为25位数)。
2.房屋编码查询请访问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信息服务网或到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站、所进行人工查询房屋编码。
3.查询方式选择 "房屋地址" 时,请输入 "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完整地址" 进行查询,输入不全或者打错字,系统可能出现查询不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