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住房证明材料要求,自有产权住房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1年4月15日前,更多详细内容见正文。
租赁凭证要求
非深户住房证明材料要求: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
《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1年4月15日前;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根据上面的信息,需要申请2022年学位的家长,可以提前准备好房屋租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