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申请学位的,除了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内地居民采集表》,还需要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详见正文。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非深户住房证明材料要求: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
《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1年4月15日前;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盐田小一学位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