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10000元,一次性发放,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详见正文。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10000元,一次性发放
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用户并进行网上预申请,系统自动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预申报。
(一)申请:申请人/单位于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直接搜索『一次性创业资助』,进入后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申请人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可邮寄)进行申请。
(二)受理 (当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三)审核 (3个工作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
(四)审批 (2个工作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办结(当场):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六)送达:该业务无送达步骤,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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