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宝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明、儿童身份证等材料,详见正文。
入学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深府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宝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
3、儿童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4、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等住房材料
5、社保材料
6、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等材料。
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 “深府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提前准备入学材料,要特别留意居住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正常缴交、时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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