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携带申请资料到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五楼就业促进科(521办公室)办理。详见正文。
申请方式
(一)提前报备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拟专车定点接员工到岗的,须于车辆出发前1天点击链接:http://ofbzfyrtwnask2h5.mikecrm.com/2K679in进入,扫码下载表格填报后上传进行报备,咨询电话:0755-23336136。
(二)事后申请
企业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携带申请资料到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五楼就业促进科(521办公室)办理。为提高办理效率,企业在疫情期间安排多车次的,仅须一次性提交申请。
受理审核
(一)申请。
企业对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到区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
(二)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的,提醒申报企业补齐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向申请企业说明未通过原因。
(四)公示。
拟补贴企业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议。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提请审议。
(六)拨付。
审议通过后,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