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开具个人或者家庭所有的房产证明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规定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本人到场办理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
房产证明办理
深圳居民如何办理个人或者家庭所有的房产证明?
当事人需开具个人或者家庭所有的房产证明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规定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本人到场办理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开具夫妻双方相关房产证明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需到场,并交验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开具子女(18周岁以下)房产证明的,需父母一方到场,并交验父母本人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委托他人查询的,除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外,受托人必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必须注明:受托人有权查询委托人在深圳的全部房产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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