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
居住登记要求
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的要求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
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
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信息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的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
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及学生及学籍另作统筹处理。
2022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入学的特别说明
(一)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2年9月30日。
(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为所在单位所有或所在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含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加分。
学位申请人租住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视为集体宿舍。
(三)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四)租住特殊房产(无合法产权)。在该住房实际居住,须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不予加分:
1.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021年4月30日及以前登记),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即无房证明)。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只适用于租住特殊房产家庭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房屋未被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