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详见正文。
时间要求
一、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离异人士再婚或复婚的,如其再婚或复婚对象有购房资格,可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但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其再婚或复婚对象名下。
三、以上规定执行时间节点以本复函落款日期为准。
买房条件: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
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
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
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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