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计生信息核验
【取消计生信息核验】
按上级要求,2022年秋季入学,《盐田区2022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工作的温馨提醒》中的计生政策有变化,计生情况与入学不再挂钩,不再进行计生信息核验,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计生信息核验:
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其他材料要求:
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前。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需提供深圳身份证,无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应未被锁定。
(1)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产权份额应在50%以上(不含50%)。产权证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
(2)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盐田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且不认可合租房;I类学位申请者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3)非购房户申请其他类型学位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可放宽到2020年8月1日之前,最短租期包括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2022年及以后年份招生,《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学位申请前一年的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括学位申请前一年的4月1日至学位申请当年的8月31日。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此前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提交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8月1日前。2022年及之后年份提供实地居住《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学位申请前一年的4月1日之前。《内地居民采集表》或《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依据,不纳入积分。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中“3.住房证明材料”的“(4)点”。
5.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1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