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一年一次)需要准备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部分近两年还款明细等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住房贷款合同、抵押合同(1、纯公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若复印件也尚未取得职工可自行查询合同号后告知柜员办理)。2、组合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若复印件也尚未取得职工可自行查询合同号后告知柜员办理)。3、商业贷款: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4、商转公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若复印件也尚未取得职工可自行查询合同号后告知柜员办理;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3、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部分近两年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
5、居民身份证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2.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3.办理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业务时,委托未共同签订协议的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7、配偶身份证件
8、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9、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10、居民户口簿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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