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条件,就可以申请。
申请条件及材料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办理材料
(一)《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需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三)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岗位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八)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一)、(二)、(七)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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