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等条件补贴对象成功创业的(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补贴。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补贴对象成功创业的(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一)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二)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三)军转干部;
(四)复退军人;
(五)登记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4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五)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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