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保尽保的角度出发,医疗救助对象在外地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予以资助,资助的标准亦为按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同等标准。
参保说明
深圳医疗救助对象在异地参保,还能享受资助参保吗?
从应保尽保的角度出发,医疗救助对象在外地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予以资助,资助的标准亦为按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同等标准。
深圳市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有哪些是不予资助的情形?
主要有三种情形。包括集中供养孤儿、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这三类人员医疗保险费已有支出渠道,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助参保。
一是明确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人群范围。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是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以享受《通知》规定的参保资助。
二是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享受资助参保的基本医保参保档次。
由于我市实行“一制三档”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单设城乡居保,我市户籍居民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参加不同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结合“72号文”相关规定,《通知》明确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未满18周岁或读于本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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