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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停工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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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08: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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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企业。增值税指标计算标准为企业当期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之和。一般纳税人当月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当月、当季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停工停业标准

“停工停业”是指:

当期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企业。增值税指标计算标准为企业当期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之和。一般纳税人当月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当月、当季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企业2019年和2020年1-9月的增值税销售额数据,以2020年11月17日前(不含当日)企业在我市税务机关申报数据为准。

“中小微企业”是指:

未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19年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其他企业。

申报条件及标准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规定在本市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

3.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补贴标准:

500元/人·月

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职工是指在独立法人企业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职工。

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每家企业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

补贴上限:500万元

每家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上限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