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市的,但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在我市失业的,需要准备《深圳市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请表》、社保卡、申请人提供在省、内外的异地参保凭证等材料。
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市的,但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在我市失业的:
《深圳市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请表》(社保局官网表格专区可下载);申请人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验原件留扫描件);申请人提供在省、内外的异地参保凭证。
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
3.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注意事项
(1)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2)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补助金】可获失业补助金申请及查询入口、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及条件、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