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文中规定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详见正文。
停领情形
异地就业后需要办理深圳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吗?
答: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注意!重新就业,包括离开深圳市异地就业。
相关问答
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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