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登录-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异地购房提取。预约过程中会弹出提示框“您是否对该套异地房产申请过住房按揭,如是请点击确定,准备身份证、联名卡等材料,前往预约网点办理。
办理材料及流程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异地购房消费发生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三年以内(以票据时间为准),对同一套住房分别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异地购房提取需提供已下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交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7.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本的或者户口本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8.职工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第6项和第7项材料;
9.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的,职工需提供可以证明关系的材料或签署承诺书;
10.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11.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关于办理流程:
请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登录-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异地购房提取。预约过程中会弹出提示框“您是否对该套异地房产申请过住房按揭,如是请点击确定,如否,请点击取消”点击确定后可预约建行及招行网点,点击取消的可预约管理部网点,请按实际情况选择。持其他银行联名卡的职工亦可预约上述两家银行及管理部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请在约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预约网点的公积金柜台办理。
关于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包括异地,下同),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2010年9月30日以后购买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购房提取预约入口、购房提取办理网点、购房提取额度以及提取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