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居民迁入家庭户需要准备《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材料,详见正文。
迁入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立家庭户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
3、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4、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5、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填写《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根据房产类型提供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集体户】可获深圳集体户转移/入户等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