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指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可申领补贴的月份:符合“停工停业”认定条件的月份,企业可以申请当月的以工代训补贴。可自主选择参保人数最多的月份,最多不超过3个月。
1、“停工停业”是指:当期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企业。增值税指标计算标准为企业当期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之和。一般纳税人当月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当月、当季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企业2019年和2020年1-9月的增值税销售额数据,以2020年11月17日前(不含当日)企业在我市税务机关申报数据为准。
2、“中小微企业”是指:未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19年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其他企业。
其他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其他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市内外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或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