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居民立家庭户需要准备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根据房产类型提供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等,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
3、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4、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5、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填写《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根据房产类型提供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对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核原件,收复印件):①《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②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①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②房款缴交票据;③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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