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详细的转入流程点击文章查看正文内容。
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注意
手机号码、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原工作单位为必填项。如选择的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已加入大湾区共享平台,则系统会自动调取异地公积金中心账号和工作单位,职工无需手动输入。
职工同一时段内不可向同一地公积金中心重复发起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定位到深圳,点击“公积金”
第二步:进入公积金板块,点击“登录”,选择登录方式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最下面“异地转移接续”
第四步:进入点击“发起申请”
第五步:阅读申请须知,点击“开始申请”
第六步:填写公积金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缴纳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