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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深圳招调工-职业技能鉴定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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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6 15: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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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08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点击查看)

(二)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点击查看)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家用电子类产品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工种(点击查看)

(四)行业特有工种(点击查看)

(五)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点击查看)

二、考期安排

()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为: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33-328

412-13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二批

47-59

524-25

初、中、高、模块化

第三批

519-613

628-29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四批

623-822

96-7

初、中、高、模块化

第五批

91-926

1018-19

初、中、高、模块化

第六批

108-113

1115-16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答辩时间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25328

62122

技师、高级技师

第二批

7725

112223

技师、高级, 技师

<,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30pt; LINE-HEIGHT: 28pt;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mso-char-indent-count: 2.0">(三)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类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每月第一批

每月1-7

每月11日起

初、中、高

每月第二批

每月11-17

每月21日起

初、中、高

(四)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的考期安排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要求

1、参加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2、参加高级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二)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三)各工种的具体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与本《通知》附件不同的,以附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