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08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家用电子类产品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工种(点击查看)
(四)行业特有工种(点击查看)
二、考期安排
(一)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为:
批 次 |
报名时间 |
考核日期 |
考核层次 |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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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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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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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
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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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 |
第五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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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 |
第六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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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期安排为:
批次 |
报名时间 |
答辩时间 |
考核层次 |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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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22日 |
技师、高级技师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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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23日 |
技师、高级, 技师 |
批次 |
报名时间 |
考核日期 |
考核层次 |
每月第一批 |
每月1日-7日 |
每月11日起 |
初、中、高 |
每月第二批 |
每月11日-17日 |
每月21日起 |
初、中、高 |
(四)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的考期安排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要求
1、参加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2、参加高级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二)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三)各工种的具体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与本《通知》附件不同的,以附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