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贷款材料

贷款申请材料:


额度计算说明

额度计算说明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认定价值(取购房总价与评估价值的低值)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特别提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

如果您申请的是组合贷款,您还需要符合您所在商贷申请银行的贷款条件,需按照受托银行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预约入口、账户余额查询入口、贷款办理指南、线下办理网点查询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