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2、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吸纳毕业2年内毕业生的,其社会保险费缴纳要求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2021年1月1日以后吸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要求恢复为6个月以上。劳务派遣单位吸纳毕业生派遣往用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申请材料
(一)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二)《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仅中小微企业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
(三)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吸纳毕业2年内毕业生的仅提供近期3个月)。
申请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单位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提出补贴申请。被吸纳就业的毕业生须提前注册账号并登录业务系统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已完成登记的,无须重复登记);
2.申请单位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单位的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申请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