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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条件是怎样的呢?转出办理条件是怎样的呢?快点击文章查看!

转入条件

省内转入

广东省户籍人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省外转入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转出条件

省内转出办理条件:

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跨省转出办理条件: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

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