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发布了新一批的公租房,共计386套房源,那么具体的房源信息是怎样的呢?租金是多少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坪山公租房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租金标准
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本批次项目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情况如下表: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我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标准,即按照全市无房家庭和坪山无房家庭标准执行。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重要提示
(一)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批次配租房源主要为腾退住房再次配租房源,各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充分知晓本批次配租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库轮候申请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认租个人(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库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在库轮候申请人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个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认租个人(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处理。
(八)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等防控工作。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