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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纯积分入户条件审核和积分计算时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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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0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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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年纯积分入户已经开始申请了,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纯积分入户申请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条件核查

关于基本申请条件核查和积分计算的时点说明。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20年9月30日24时截止。

受理机关自2020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6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积分说明

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详见“公告说明”—《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一)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在深依法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三)诚信守法指标: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4.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5.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7.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8.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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