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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一次性帮扶就业补贴适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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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16: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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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对象

在2月10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前,首次到龙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保满3个月,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就业补贴适应对象

为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其他说明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现场申请补贴造成人群聚集,此项业务全流程网办,6月1日开始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疫情预警解除3个月后停止申报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共青团中央发起“特别行动”后,中央企业广大团员青年迅速行动,尽己所能伸出援手。

2、切换区域和部门

依次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服务—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首次来龙华就业一次性鼓励就业补贴;

3、点击立即办理

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一次性上传申请材料。办结时限为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