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是多久?如何报销?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市外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报销时限
深圳市外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是多久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办理申请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报销条件及流程
报销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报销流程:①登录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②填写申请表
点击“在线办理”→点击“生育保险”→点击“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提交预审核申请
③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预审核通过的,会接收到短信通知,参保人可根据短信内容,选择邮寄材料办理,或自行准备材料,前往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提出申请。
④受理
情况一: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情况二: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情况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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