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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2020第一批深龙英才人才房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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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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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说明

(一)“深龙英才”已申请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给予核发自任期开始当月至租赁合同起算前一个月期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将于起租当月予以停发。

(二)A、B、C类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的时间与入住人才住房的时间应合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D、E类人才租期为任期内且不超过10年。

(三)A、B、C类人才层级提升的或D、E类人才层级提升至C类及以上人才层级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按照新的人才层级享受人才安居。已享受“深龙英才”住房的,在非层级提升的情况下,不可参与本次住房申请。

(四)合格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其意向小区中有符合标准住房可选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

(五)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我局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相关政策如有变动或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人才房申请条件

服务于龙岗区企事业单位且纳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中深龙英才A、B、C、D、E等5类人才(以下简称“深龙英才”),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A类杰出人才家庭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二)其他A类人才、B、C、D、E类人才家庭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

深龙英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安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D、E类人才已领取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应当在全额获得市区级补贴满1年后申请“深龙英才”安居保障。

备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2.未拥有商品住房指在申请受理之日在深圳市未拥有商品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商品住房。

3.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