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发布《南山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引》,指导辖区企业合法合理地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相关的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患者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对其他员工:
在1月31日至2月2日(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在2月3日至9日(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未复工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自2月10日起,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通过居家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或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工资待遇,即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所有期间内,企业安排职工以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劳动的,对职工工资待遇,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折算支付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对特殊行业或岗位职工,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等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对其他员工:
1月31日至2月9日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和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2月10日起,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允许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具体方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