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全力确保重点企业复产用工,提供了人力资源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小编为大家收集到深圳市职业介绍补贴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申请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为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五类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确定)成功介绍新员工,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
(二)介绍的新员工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补贴时,介绍的新员工仍在岗工作。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按照要求扫描原件后上传,签名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机构服务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办人员身份证。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委托招聘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介绍员工成功后企业的支付款凭证。
(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申请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2.注册立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补贴申请即可。
(二)受理审核
1.注册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报的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自收到服务窗口上报的业务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信息公示
审核完成后,在工作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服务窗口或者区(新区)人力资源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网站公示申请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四)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受理地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