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延长医疗和生育费用现金报销业务申请时限;延长血液透析外出备案的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为了让您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报销手续,深圳市医保局延长医疗和生育费用现金报销业务的申请时限,在2019年产生的医疗和生育费用的参保人,可持票据等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等非现金报销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不在延长时限范围之内。
办理了血液透析门诊大病登记的参保人,在2020年1月23日前已办理血液透析外出备案手续的,给予延长备案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入原累计时间限制,血液透析外出备案时间内发生的血液透析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应的门诊大病待遇
报销说明
取消住院起付标准。
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救治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检测筛查医疗费用有保障。
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的医疗费用,其中我市参保人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非我市参保人的费用由全市各医疗机构的同级财政承担。
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在异地救治的
先救治后结算,执行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标准,报销比例不降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非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在我市救治医疗机构救治的
先救治后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或通过省内结算平台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在我市救治医疗机构救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报销标准
深圳参保人员医保报销标准
深圳重疾险报销标准
住院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药品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