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将为大家分享坪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的相关信息,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进行申请呢?快点击文章查看吧!
受理条件
一、对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要求。
企(事)业单位选择拟申报的单位类别,向坪山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同一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企(事)业单位申请进入申请库排序,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坪山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
(二)申请时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在坪山区的税收贡献达100万元(含)及以上。注册地在坪山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工组织,以及与坪山区签署过合作协议、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不受纳税额度的条件限制。
(三)Ⅰ、Ⅱ类企(事)业单位人才规模达30人(含)及以上,Ⅲ类企(事)业单位人才规模达10人(含)及以上。人才是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供职于坪山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申请积分入库的企(事)业单位须在申请时两年内,未受到市安全生产、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相关行政处罚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
二、对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工要求。
在本单位供职的员工,申请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大专学历并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坪山区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正在领取我市及各区相关部门发放的人才住房补贴的,可以申请积分排序,经审核承租到人才住房后,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停领人才住房补贴。
(五)坪山区住房保障部门经过合法程序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投靠子女且同户居住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受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单位至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当场)
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受理、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审核(当场)
窗口审核人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当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核查。
4.审批(当场)
根据审核结果,窗口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2)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3)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办结(当场)
窗口审批人员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