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限
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三年以内。
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注意事项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提取流程
提取材料
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异地购房请提供原件)和契税税票。
预约去窗口办理:
1、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
2、点击【公积金预约取号】-【预约申请】
3、选择自己要办理的业务为、办理网点,提交预约申请即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购房提取预约入口、购房提取办理网点、购房提取额度以及提取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