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针对之前的垃圾分类草案做出来相应的调整,深圳生活垃圾将按量收费,未按规定投放个人最高罚200元,最新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呢?垃圾分类的惩罚是如何规定的呢?奖励补贴分些是怎样的呢?快点击本地宝文章查看吧!
分类
最新消息:(2020年9月1日)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分类,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或者采用其他专业化方式处理。但在具体分类上,如年花年桔与花卉绿植、绿化垃圾分属两类容易引起混淆,易腐垃圾包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等分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需要明确。
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由于该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行推广
奖励、处罚模式
一、奖励方式
激励机制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每年由市、区财政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
(一)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
2、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二)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2、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三)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1、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四)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1、通报表扬。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3、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二、惩罚方式
对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条例》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处罚款的,《条例》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并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条例》将违法行为与信用挂钩。《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者奖励。
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