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报销材料
一、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需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5、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二、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的身份证明
2、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3、结婚证
4、职工未就业配偶为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