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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区垃圾分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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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08: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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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深圳市各住宅区也有相应的垃圾分类标准,住宅区在垃圾分类上的积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将为大家提供住宅区垃圾分类补贴的信息,不能错过哦~

激励条件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



奖励标准

1、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补贴名额

各区住宅区限额如下:

福田区100个、罗湖区70个、南山区80个、盐田区25个、宝安区110个

龙岗区60个、龙华区40个、坪山区5个、光明区5个、大鹏新区5个。

激励程序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辖区激励工作实施细则。

1、具备条件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应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3、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

4、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