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近发布了《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那么深圳市在垃圾分类上对个人有什么要求呢?小编这就来为大家提供针对个人的相关信息,一定不能错过哦~
激励对象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补贴标准及各区名额
一、补贴标准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2.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二、各区名额
福田区125个、罗湖区80个、南山区115个、盐田区20个、宝安区250个
龙岗区185个、龙华区130个、坪山区35个、光明区50个、大鹏新区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