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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账户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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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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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大家提供办理深圳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变更业务中的身份证号变更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身份证非正常升位变更时需要什么材料呢?快来本地宝看看吧!

证明材料

1、15位身份证号码升至18位身份证号码要求变更的,职工办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专办员办理的,持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职工有效身份证办理。

2、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发生变更的,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注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户口簿)原件进行办理;港澳台和外籍职工提供变更前后的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其他个人信息变更材料

一、个人信息变更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那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专办员办理时无需提供本项材料。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备注: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说明

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还须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供有关材料:

1、姓名及证件号码变更:中国大陆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注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和外籍职工提供变更前后的身份证件原件。

2、性别变更: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3、户籍情况(深户、非深户城镇)变更:职工提供有效身份证及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社保电脑号变更:收与原件一致的职工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婚姻状况变更:验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收与原件一致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复印件。

6、配偶姓名、配偶证件号码变更: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注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户口簿)原件,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注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7、由于单位专办员个人账户设立时将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书,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只能在单位所属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1、职工身份证、专办员身份证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申请清册(单位班里的,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办理的,本人签名)

其他备注

1、一般情况下,职工可跨行预约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如职工公积金账户未关联联名卡且需要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则需要预约到职工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专办员为其单位名下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只能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编制信息变更的,专办员须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3、 港澳台和外籍职工无法提供旧开户证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4)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4、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的,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无需预约,但应使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仅限港澳台和外籍职工使用)》

其他问题

问:个人信息变更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

答:个人信息变更包括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和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

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包括职工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户籍情况、社保电脑号、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等信息的变更,此类信息变更可在网上申报,再持所需材料到柜台办结;

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包括职工职称、学位、电子邮箱、移动电话等信息的变更,此类信息变更可在网上办结。


问:什么是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

答: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在联网核查前或者联网核查失败导致个人账户未生效的,均可办理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业务

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正确但联网核查失败导致个人账户未生效的,或由于特殊原因(如职工姓名为生僻字)不能输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的,需要发起强制校验使个人账户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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